正义网常州9月3日电(通讯员孙忠玲 林依辉)通过网上下单、货到付款,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一名快递小哥先后将网购的34根金条和1部苹果手机私自卖掉换钱。近日,这名快递小哥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38岁的男子王某,是某大型物流公司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站的一名快递员。去年4月19日,该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警方报案称,王某骗了公司人民币8万多元的货款。王某在该公司当快递员已有3年时间,平时主要负责常州市金坛区薛埠、后阳、朱林、茅麓等地的订单派送,包括在线支付和货到付款两种方式的快递包裹。
去年4月初,王某派送的订单包括34根金条和一部苹果8手机,都是货到付款,共计人民币83448元。这些订单是通过两个账号订购的,收货地点均在王某负责配送的小区。按照公司规定,货到付款的商品,由快递员先收下货款,到每天工作结束前再上交公司。但王某配送后,却一直未交相应的货款。经过多番催促,王某在支付了人民币5400元后干脆消失不见了。后来,王某发微信向物流公司负责人承认自己欠债,还不上公司货款。
警方立案侦查后,对王某上网追逃。2018年8月,王某在当地一家酒店被警方抓获。调查发现,王某派送的订单其实都是他自己在网上下的单,目的就是为了“套钱”。2018年3月30日至4月7日,王某使用两个账号,通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多次下单购买金条、手机等物品,收货地址都是他负责配送的小区,所以他自己买的东西都是自己投送。货物到了后,王某利用其配送员的职务便利,以“客户要求改日服务”为由,拖延与公司结讫的时间。王某所在的物流公司,派送“货到付款”的商品都是由快递员自行保管到每天快递结束后再上交公司。然而,王某却将其临时保管的金条、手机等物品出售或典当套取资金。
“刚开始只是想套点钱用,没想到后来我自己被套进去了。”据王某交代,他在2017年底买了一辆面包车,因资金不够不得不向小额贷款公司借了人民币四五万元。后来贷款还不上,他就打起了侵占手上货款的主意。自2018年年初开始,王某先在网上下单,后负责投送,实则趁机卖掉货物“套现”。等公司催交货款时,他再以后期下单购买的金条、手机等物品填补前面的空缺。据王某称,他通过这种方法总共买了一百多根金条和一百多部苹果手机。直到2018年4月,王某交完之前欠下的货款后实在没钱了,但公司催得紧,他干脆躲到了外地,这才东窗事发。王某因为自己设下的“连环套”而陷入了“死循环”。这时的王某已没房、没车、没存款,还背上了7万多元的欠债。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2019年7月25日,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退赔,其作案工具手机1部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