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布2019年交通运输部第17号令、18号令、19号令、20号令,内容分别是关于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规章进行修改的决定。
其中,《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修改的内容,基本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双证”有关。为落实取消“双证”,《货运规定》专门增加了一条作为第十四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修改的内容包括:1、将第四十六条中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修改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2、将第四十七条中的“吊销”修改为“撤销”;3、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改的内容包括:一是“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适用本规定。”二是将第十八条中的“资质”修改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