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后
1949年建国前夕,全区10个市县均划归黑龙江省管辖。 建国后,绥化地区分属黑龙江省和 松江省。
1954年后属两省合并后的黑龙江省。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地级 绥化市,辖肇东、安达、海伦3市、望奎、兰西、明水、青冈、庆安、绥棱6县和北林区。
1956年3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绥化专区,将原由省直辖的绥化、海伦、望奎、 北安、德都、绥棱、铁骊(后改为 铁力)、庆安、 呼兰、兰西、 巴彦、木兰、 通河13县划归绥化专区管辖,专员公署驻绥化县。
1958年撤销绥化专区,将绥化、望奎、绥棱、海伦、庆安、通河、木兰、兰西、巴彦等9县划归松花江专区; 北安县划归嫩江专区; 呼兰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撤销铁力县,并入庆安县;撤销德都县,并入北安县。
1965年松花江专署由哈尔滨市迁绥化县 绥化镇,改名为绥化专署。恢复安达县。绥化专区辖绥化、绥棱、海伦、庆安、肇东、明水、兰西、望奎、肇源、 肇州、青冈、铁力、安达等13县。
1967年5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绥化专员公署正式撤销,绥化专区遂改为绥化地区,地区革委会驻绥化县,仍辖原绥化专区管辖的13县。1970 年4月,将铁力县划归 伊春地区管辖。
1970年绥化专区改称 绥化地区。将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绥化地区辖12县。
1978年11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将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绥化地区 行政公署, “由实变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驻绥化县,管辖12县。(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1982年12月至1990年 1月,绥化、安达、肇东、海伦4县先后撤县设市。
1982年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绥化县,设立县级绥化市。
1984年11月17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84]159号)撤销安达县,设立安达市(县级),以原安达县的行政区域为安达市的行政区域。
1986年9月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111号)撤销肇东县,设立肇东市(县级),以原肇东县的行政区域为肇东市的行政区域。
1989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海伦县,设立海伦市(县级)。
绥化1992年8月21日,国务院批准将绥化地区的肇州县、肇源县划归大庆市。
1992年12月1日,将肇州、肇源2县划归 大庆市领导。是时,绥化地区管辖绥化、安达、肇东、海伦4市和望奎、青冈、明水、兰西、绥棱、庆安6县。
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9]154号):(1)撤销绥化地区和县级绥化市,设立地级绥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北林区。(2)绥化市设立北林区,以原县级绥化市的行政区域为北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北二西路。(3)绥化市辖原绥化地区的望奎县、庆安县、绥棱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和新设立的北林区。原绥化地区的县级安达市、肇东市和海伦市由黑龙江省直辖,绥化市代管。
2000年6月14日,绥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委举行了撤地设市揭牌仪式。
据绥化政府介绍,截至2012年9月,全市辖1区、3市、6县,70个镇、90个乡、6个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