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
1913年,龙江府改为龙江县。
1923年,为促进市政改良,经黑龙江省长公署批准,在省城齐齐哈尔设立“省城市政公所”,作为办理省城市政事宜的总机关。
1924年,成立“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与“省会警察厅”合署办公,管理齐齐哈尔市事宜。
1929年,“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改组为“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市政局”,主管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及商埠界内市政诸事,直隶于黑龙江省政府。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 日本帝国主义妄图侵占东北军事要地齐齐哈尔,黑龙江省政府主席 马占山,率领所部同日本侵略军开展了 江桥抗战,打响了 中国武装抗日抗战第一枪。
1932年,设置伪满龙江省,齐齐哈尔仍为省城。
1932年,设伪黑龙江省城市政局。
1933年,伪黑龙江省城市政局改称为伪齐齐哈尔市政局。
1936年,伪满洲国除设特别市 新京( 长春)、 哈尔滨外,设三个省辖市: 奉天( 沈阳)、 吉林和 齐齐哈尔。由此齐齐哈尔实行市制,建立伪齐齐哈尔市公署,隶属伪满龙江省公署。此为齐齐哈尔设市之始。
1945年8月19日, 苏联解放齐齐哈尔,市内所有日军驻地接受投降。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成立民主政权齐齐哈尔市政府。
1946年1月24日, 中华民国成立 嫩江省,省会齐齐哈尔。
1946年4月24日, 东北民主联军解放齐齐哈尔。
1947至1949年为 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