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远古时期,就有人类在吉林省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距今约5~1万年前出现的“寿山仙人洞”、“榆树人”、“安图人”、“青头山人”,是吉林省古人类文明形成的重要标志。远在舜、禹时代,吉林省境内的古代民族就开始与中原王朝建立了具有隶属性质的贡纳关系并逐渐成为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
1740年(清乾隆五年)颁布了“流民归还令”,对山海关以东地区施行封禁政策。但清政府的封禁政策并未能阻止为生活所迫的华北大批汉族农民流入吉林省中部一带,并向北、向东、向西扩展。
1803年(嘉庆八年)清政府废止禁令。
1878年(光绪四年)吉林设置垦务局,大事垦殖,经济面貌大为改观,并逐步形成东部的农林地区,中部的农业地区和西部农牧地区的差异特点。
1907年,正式建吉林行省,清政府完全处于内外交困、风雨飘摇、惶惶不可终日之中。光绪帝欲凭借改革地方政治来挽救垂危的统治。他首先发布谕旨:裁撤东北三将军,设立奉天(今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改盛京将军为东三省总督。吉林省正式建制,称吉林行省,设吉林巡抚(吉林省第一任巡抚为顾肇熙),省会设于吉林市。
1908年,吉林省组成巡抚衙门,吉林将军、吉林分巡道随之废除,吉林巡抚成为吉林省最高民政长官,并兼理旗务。同年,吉林省仿照关内行省之例,先后在省下置四路分巡兵备道。
1912年:吉林省作为南京临时政府和22行省之一,区划沿清旧制不变。2月12日,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 溥仪下诏退位。268年的清朝统治与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宣告结束。4月15日,袁世凯下令各省督抚均改称都督。陈昭常任吉林省都督。
1926年:中共北满地委在吉林省建立长春支部。
1930年:于和龙县药水洞成立东北地区第一个农村苏维埃政权。
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边界状况是:西界奉天,北界黑龙江,南至图们江外韩国,东界苏联。
二十世纪初,东北成为俄、日帝国主义进行殖民扩张的角逐之地。在“五四”运动的推动和后来“五卅”运动的影响下,吉林大地不断掀起反帝爱国斗争风潮。民族工商业有所发展,出现了更多具有近代规模的城市。
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悍然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了中国东北,吉林沦为日本的殖民地。1932年3月9日,伪满洲国傀儡政权正式建立,以溥仪为执政,年号“大同”,定都“新京”(今长春市)。1934年,日本改“满洲国”为“满洲帝国”,改“执政”为“皇帝”,改年号“大同”为“康德”。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8月18日,溥仪在通化宣布退位,伪满洲国灭亡。
1931年9月19日,日军占领长春、四平等地。21日,吉林城沦陷。吉林省代主席、东北边防军副司令长官公署参谋长熙洽降日。11月12日,吉林省抗日政府在宾县成立,诚允任代理主席。
1945年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9日零时,苏军向日本关东军发动全面进攻。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吉林光复。
1945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在长春市成立吉合区党委。同时成立吉合区行政委员会,主任委员周保中。辖区包括吉林、合江以及松江之珠河以东地区。这是吉林省建立的第一个省级人民政权。同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撤销吉合区党政军机构,成立中共吉林省工作委员会。同年12月27日至30日,在永吉县岔路河镇召开吉林省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55人,列席代表9人。
吉林省政府成立后,其辖区、省会驻地、工作机构、派出机构等,几经变动。吉林省政府成立时,省属市县已由1945年11月10日中共吉林省工委成立时辖属的3市23县,调整为辖长春、吉林2市和长春、榆树、德惠、九台、通阳、永吉、蛟河、舒兰、磐石、桦甸、敦化、延吉、和龙、汪清、珲春、安图等16县,至1946年5月下旬部分市、县被国民党军占领之前,均已成立了市、县政府,辖区人口650余万人。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国民党政府把东北划成9省,吉林省领长春、吉林市2市和永吉、榆树等18县1旗。
1945年11月25日,中共永吉地委征得驻吉苏军同意,成立吉林市民主政府,至1946年5月28日随军撤出,吉林市被国民党军队占领。1948年3月9日吉林市解放,复建吉林市政府。
1945年12月27日,吉林省政府在永吉县正式成立,周保中任主席。
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国民党成立“吉林地方治安维持会”。11月,在中共组织下成立吉林省政府,省会设在吉林市。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民国政府划分原东三省为九省,吉林省领长吉2市和永吉、榆树等18县1旗,省会设在吉林市。同年11月,在中共组织下成立吉林省政府。
1946年5月,共产党军队从吉林市撤出,国民党在此成立了吉林省政府。
1948年3月9日,中共占领吉林市。3月10日,中共吉林省政府迁至吉林市。
1948年10月19日驻长春国民党守军分别起义,投降,长春解放实现吉林全境解放。
1949年4月21日,长春市政府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属改由吉林省政府直属,东北划分为6省。
新中国建立初期,吉林省辖2个市、2个专区、 1旗、22个县和1个工业特区。
1954年,东北行政区划调整,将原黑龙江省的7个县划归吉林省,与原属吉林的乾安县共同组建白城专区;将原辽东省的1市9县划归吉林省,设立通化专区;将原辽东省的辽源市、西安县、东丰县和原辽西省的四平市、双辽县、梨树县划归吉林省管辖。东北6省改为4省,吉林省与黑龙江省、辽宁省以两省新划归吉林省的市、县界线为省界,与朝鲜、苏联国界仍旧。
1954年9月27日,长春直辖市改为省辖,省会迁往长春。
1969年,内蒙古自治区的哲里木盟和呼伦贝尔盟的1县1旗划归吉林省,1979年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从此,吉林省行政区划延续至今。